企业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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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发电2×660mw超超临界燃煤间接空冷发电机组属国家“疆电东送”哈密-郑州±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的配套电源点之一。2013年2月6日,本项目取得国家能源局“路条”,2014年3月10日,本项目取得国家发改委核准。2014年8月,成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星发电有限公司。
工程采用e pc bot建设模式,主体设计单位是西北电力设计院,pc总承包单位是中能建湖南火电建设有限公司,除尘除灰脱硫脱硝项目采用bot方式建设,承建主体为北京北科欧远科技有限公司。工程2015年10月15日开工,#1、#2机组分别于2019年11月30日、2020年7月16日完成168小时试运,顺利实现投产目标。
公司领导
杨慧勤 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张丹华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正职级)
李线林 党委委员、副董事长
王新波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 强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王彦林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匡萃杰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组织机构
资质荣誉
●证件证书
1. 营业执照
2. 发电业务许可证
●企业荣誉
-
企业重大事项
重点项目
公司1、2号机组分别于2019年11月30日、2020年7月16日完成168小时试运,顺利实现投产目标。
改革重组
-
产权交易
2019年12月,中煤集团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十三师新兴能源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中煤集团成为红星电厂控股股东,出资比例5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49%,公司注册地位于新疆哈密市伊州区二道湖工业园区,注册资金10亿元。目前,红星发电公司管理权限归中煤电力有限公司所有。
国有资本运营
生产经营数据
2020年,红星发电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工作思路,落实责任,强化担当,取得安全标准化二级达标,生产经营水平明显提升,全年完成发电量433484.62万千瓦时,实现营业收入77130.58万元,利润总额8685.41万元,提质增效工作初见成效。
指标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产值(万元) | 77040 | 2407 | - |
营业收入(万元) | 77127 | 2407 | - |
资产总额(万元) | 460147 | 419704 | - |
上缴税金(万元) | 875 | 475 | - |
重要人事变动
人事变动信息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星发电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职务调整事项
2020年7月1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星发电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职务由杨慧勤同志担任。
人员招聘信息
详见详见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以及北极星招聘网招聘信息
物资采购与招标
物资类 工程类 服务类
安全环保工作
安全生产
●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
2020年是公司“安全工作基础年”,按照集团推进管理改进、系统优化、装备升级、素质提升安全基础保障工程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管理保障措施,努力提升安全工作水平,实现电力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二级达标。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020年初,公司发布安全1号文件,明确年度安全目标及控制性指标、安全工作计划及安全目标保障措施。公司与各部门、各部门与班组、班组与员工分别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两会”制度,公司生产副总及全体生产管理人员每日早10点、晚21点分别召开会议,安排布置安全生产任务,协调当日重点工作并进行安全交底,有效保障生产任务和安全责任双落实。
#2机组通过168小时试运后,公司同步建立运营期安委会组织机构,明确人员职责、部门分工。建立公司三级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对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信息安全等进行管理,形成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网络。同时,公司按照集团公司、电力公司相关要求,对标兄弟单位,高标准开展安全生产制度汇编,年内发布实施37项安全管理制度。
(二)切实加强生产安全管控
公司制定“严重三违”管理标准,盯紧重要岗位、控制关键环节,严肃查处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问题,加大违章问责、考核、通报、曝光的力度,开展党员身边“无三违、零未遂”活动,压实责任、违章必罚、违章必停,营造现场“不敢违”、“不能违”、“不愿违”的反违章氛围。
根据年度安全培训计划,2020年共完成三级安全教育300余人次,开展各项专业安全培训16次,开展全员安规及二十五项反措考试3次,通过培训、考试,实现公司安全生产人员受训全覆盖。
针对外委单位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整体素质低、流动性强等特点,公司针对性地加强资质审查和安全培训力度,落实考核机制,以合同和安全管理制度为依据,加大日常检查考核力度,落实考核结果,保障安全管理。
绿色环保
●2020年绿色环保工作
1)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中煤红星发电有限公司2×660mw机组自投产以来,大气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ⅱ限值要求,同时执行环保部《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中燃煤电厂实施超低排放的要求,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35mg/nm3、10mg/nm3、50mg/nm3。
2020年,烟尘排放53.16吨,平均浓度2.65mg/nm3;二氧化硫排放386.53吨,平均浓度18.19mg/nm3;氮氧化物排放626.81吨,平均浓度30.13mg/nm3,公司所有污染物排放量均满足当地环保部门批复的排污许可证总量要求。
2)固体废物、危废物处理处置情况
2020年,公司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粉煤灰、灰渣、石膏,处置方式尽量以综合利用为主,不具备利用条件的存放于灰场;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矿物油,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危险废物进行储存管理,并委托具有资质的企业对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全部手续和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全年无环保污染事件发生。
监督检查及整改
外部监督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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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监督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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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应该公开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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